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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材征订实施细则

2016年04月11日 14:04 

 

为规范学院的教材征订与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教材的选用。根据浙海院教(200881号文件通知的精神,学院特制定教材征订实施补充细则。

 

一、选用原则

 

1、选优原则:教材的选用,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出版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省重点立项教材,或其他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并且注重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2、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某些课程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要增发辅助教材的,必须由系、教研室提出申请,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3、组织选用原则: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组织行为,必须由开课系(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学校教材样本库中提供的教材或最新已出版教材中推荐适用的教材,在征订时未正式出版的教材一律不予征订,之后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提出学院审核意见,并 于学院 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复核。

 

其他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依据浙海院教(20088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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