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地实施多元化培养,提高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发明制作、文学和艺术创作等各种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科学研究精神,根据《浙江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可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范围
1、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核心刊物(具体见《浙江海洋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名录》)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中英文不限)一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ISTP资料索引之一检索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字数一般要求4000字以上。
2、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与专业相关的专著、译著和编著,学生参与著作编写者,需承担30%以上的工作量方可进行认定。
3、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并纳入浙江省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论文或设计(作品)。
4、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的作品成果。
5、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提交不少于6000字的研究报告。
6.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认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参考意义的各种调研报告、策划方案等,字数不少于8000字。若是有关单位委托的报告或方案,必须由单位签署鉴定意见。
7.经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认定可以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其它成果。
二、申请条件
1.学生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其选题必须在其专业范围以内,且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2.所有申请替代的成果均必须以浙江海洋大学署名。
3.发表的论文仅限第一作者申请替代;出版的专著等除第一作者可申请替代外,承担30%以上的工作量者也可申请替代,但须经指导教师和其他编(著)成员签字同意;获准立项的项目仅限主持人申请。
4.以团队参赛的获奖项目,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核心成员(前三)可申请替代,国家级比赛所有获奖者均可申请替代。
5.调研报告、策划方案等的申请者一般不超过三人。
6.其它未尽情况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根据成果实际情况认定申请人。
7.同一项目的多个申请者,由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所承担的工作量进行审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者须在第七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之前,由学生本人填写《浙江海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申请表》(见附件2),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获奖证书和替代毕业设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本专业两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意见,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教学办。
2. 教学办对各系材料进行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根据各系主任和教学办的意见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3. 经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评判其成绩。
4. 通过答辩的学生可获得专业培养计划中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应学分,成绩以答辩委员会给定的综合评定成绩为准。
四、工作量计算
1.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科技项目等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者,给予指导教师全额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2.学科竞赛项目等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者,给予指导教师全额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3.对于外学院老师指导的成果,不再给予指导教师工作量。
五、其它
1.对用其他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由替代成果的指导教师担任。
2.用其他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仅替代毕业论文正文,指导教师或学生必须完成其它相关环节。
3.当成果可用于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学分及其它环节时,只能择其一,不可重复抵免。
4.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考试作弊论处。
六、本细则自2017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